东南网3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画)婚期内,丈夫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小三”都告上法庭,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官司。昨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经查,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两人婚后生育子女,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 后来,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数年后,老王又化名“周某”与年轻女子小美登记结婚。在结婚登记时,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未婚”。 不久后,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事。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无效。近日,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宣告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法官说,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老王以虚假的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并取得结婚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属无效婚姻。因此,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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