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行动净化旅游市场 近年来,厦门旅游投诉数量明显下降,这得益于旅游质监部门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违规的行为。记者了解到,去年厦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利剑行动”“鹰眼在线”“啄木鸟行动”“暑期整治”“联合执法”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净化旅游市场。 2018年全年,厦门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4家,罚款金额共计323.97万元,查处了一批较大旅游行政违法案件,其中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且影响恶劣的厦门拥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厦门黄金旅程国际旅行社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范围内处以30万元的顶格处罚。 在2018年全年针对旅行社、购物商店等场所和人员的检查中,查处无证导游95人次、暂扣伪造导游证件26本、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2人次;查处违法违规旅行社32家、旅游从业人员28人、导游人员30人。 在严厉打击旅游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旅游质监部门也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注意识别低价团,谨防上当。 出门旅游,只有订立好旅游合同才能真正维护自身的权益。选择旅游产品,首先要确认产品提供方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其次,对于旅游产品的服务标准应尽量在合同约定中明确,如住宿、餐饮、交通、游览景点的方式等。如果是在线报名,应主动要求签订电子合同并注意保留网页、邮件、聊天记录等相关凭证。 在此特别提醒,当您抵达目的地后,不要回应闲杂人员的主动推荐,不要回应黑车团伙的假意“学雷锋”,不要回应黄牛的虚假饥饿营销,不要回应任何试图“低价”向你推销玉石、丝绸、乳胶、药材以及“海关收缴走私品”的人。 未经协商旅行社指定购物点 去年3月底,晨报对广东游客吴某一行人在厦旅游遭遇的服务质量问题进行曝光。 经相关部门查明,游客吴某一行3人和李某一行2人,于去年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该司组织的厦门一日游,在签订的《散客一日游行程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前往马来西亚乳胶体验馆和厦门名奕园珠宝店这两家购物店的行程内容。该旅行社在未经吴某、李某等游客主动要求以及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组织安排他们到上述购物店进行购物,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该旅行社被要求改正,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吴某被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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