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人才可以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答:2015年12月1日起,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从厦门市外新引进到厦门辖区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并纳税的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含留学人员和柔性引进人员),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 问:符合什么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答:申请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的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 (1)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按规定已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调入厦门手续(含留学人员来厦工作和柔性引进);2015年12月1日起非首次调入的人员,应在最近一次调入后在厦工作3年及以上; ②申请时在职在岗,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③企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年度薪酬的计算以在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凭据; ④已在厦门办妥购房或租房手续; ⑤未享受过厦门市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2)在符合规定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和基本条件的同时,符合下列A类、B类或C类人才认定标准之一: ①按《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15〕5号)审核确认为A类、B类、C类的相应对象,分别对应确认为本市A类、B类、C类人才。 ②增加四种对象为C类人才,包括:a.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b.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或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金鹭英才卡持卡人;c.经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主管部门认定的学科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d.在符合市发改委发布《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中,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问: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要怎么申请? 答: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实行“全程网办”,每年集中时间接受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查同意后,由单位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对公综合服务平台(单位网厅)进行在线申报。无需到现场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咨询电话:0592-5398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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