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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将于4月30日结束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

2019-03-05 08:27:33林雯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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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填报源头数据 高质量“体检”国民经济

厦门日报讯(记者林雯 通讯员张立奎)确保源头数据的真实可靠,为厦门国民经济做一次高质量的“体检”。2月28日,市四经普办连续召开两场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议,两场会议都强调了对于经济普查数据的质量把控。

厦门将于4月30日结束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入户登记,目前工作进展顺利。市四经普办方面昨日表示,普查对象不愿填报信息和填报数据不准确是当前比较突出的两个问题。从宏观层面来说,经济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从而全面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而对企业和个人而言,普查结果又与政府科学制定决策息息相关,归根结底是涉及千万企业自身利益的事。

记者了解到,对于不配合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厦门已经建立专门的限期报送告知书工作机制。市四经普办方面强调,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或是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且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将依法给予处分。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经营户有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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