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要强化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 坚持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确保改革后机构设置不突破中央规定的限额,行政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量,事业编制不突破2012年年底基数。 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的,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从严从紧控制党政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担,部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内设机构不加挂牌子、不刻制印章。临时机构要在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精简整合各类派出机构,部门派出机构规格不高于内设机构。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事业局”等,不再设立挂靠机构。 重新制定或修订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科学配置机构职能编制,强化部门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推动组织架构重建和流程再造,切实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职能转变要求落实到位,规范履职行为,确保权责一致。统一规范内设机构规格和名称,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综合性内设机构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为一套,业务机构要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实行“瘦身”与“强身”相结合,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 及时公开机构编制有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坚决整治市级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强化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厦门市级机构改革具体时间如何安排? 本次市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先转隶、后三定”原则,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有序做好新机构组建、场所配备、人员转隶、工作衔接等工作。 总的时间安排是,3月底前,市直部门机构班子配备、人员转隶、挂牌和涉改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等改革工作要基本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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