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加挂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加挂市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政府信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其中: 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厅有关电子政务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调整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名称调整为市政府信访局。组建市委信访局,与市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 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粮食局的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区域合作等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粮食局。 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海洋发展局、市体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加挂市民防局牌子)、市市政园林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其中: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组建市海洋发展局。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统筹海洋经济发展和渔业管理相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市海洋发展局。将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厦门港口管理局。不再保留市海洋与渔业局。 组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有关房产管理职责,市建设局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设置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保留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将市政府派出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调整设置为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有关牵头、协调、指导、监督“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等职责划归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实施方案》对市人大、政协等市级其他方面的改革如何统筹推进? 市人大机构改革方面,整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承担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相关职责。 市政协机构改革方面,将市政协经济城建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政协资源环境和农业农村委员会。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宣传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方面,对于已经制定改革方案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群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改革方案。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精神,加快推进其他群团组织改革。协同推进市区群团组织改革。 《实施方案》对事业单位改革方面作了哪些部署? 根据《方案》要求,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市委党史研究室与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整合,设置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二是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实现政事分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厦门同步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划转调整,根据部门职责划转情况,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职责划出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编制划转给职责划入部门。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要求改革后再调整隶属关系;其他事业单位应随主管部门调整,相应调整单位名称;划转后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单位,相应整合机构、精简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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