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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一女子法庭上说谎被罚5000元

2019-03-03 11:01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奇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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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说谎女子被罚5000元

东南网3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诚信二字值千金!拿诚信诉讼制度不当回事,上法庭虚假陈述,后果很严重!近日,集美区就有一女子因为向法庭虚假陈述结果付出了代价。

此次,集美法院是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过程中,对签署《如实陈述保证书》后仍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马某,处以5000元罚款处罚。

原来,今年年初,女子马某来到集美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陈先生于2016年5月、2016年6月共向其借款20000元,后还款5000元,陈先生应偿还尚欠本金15000元及相应利息。

对此,被告人陈先生在案件开庭前向法院提供了一份22280元的支付宝和银行交易流水,证明自己已还清欠款本息。

见对方提供了还款证据,马某又改口称,除前述借款外,陈先生还于2016年7月向其借款2万元且未出具借条,因此,仍应偿还尚欠本金15000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马某坚称陈先生有再借2万元且未出具借条,而陈先生坚决否认有再借款。

见此情形,承办法官遂让双方签署《如实陈述保证书》,并详细告知虚假陈述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之后,庭审中,承办法官详细向马某调查再借款的原因、时间、地点、经手人、支付方式、款项来源等事项。最终,马某承认陈先生其实并未于2016年7月向其借款。

原来,马某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虚构再借款的事实,并在庭审中签署《如实陈述保证书》后仍坚持作虚假陈述,隐瞒案件事实。其行为已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进行,造成司法资源浪费。鉴于其当庭及时承认虚假陈述,且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并积极向法院提交《悔过书》书面悔过,法院酌情从轻处罚,遂对马某处以5000元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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