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张珺)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应急厅制定的《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 按照《方案》,此次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和市、县抽查的方式,对全省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排查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特别是位于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方案》要求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抓紧彻底整治,处置整治于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地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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