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的车水箱破裂维修费谁出? 海西晨报讯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湖法宣)租来的车辆故障频发,最终车辆水箱破裂被送维修厂。租车人曾屡次反映车辆故障,租车公司不予重视;租车人也未及时发现高温情况而继续驾驶车辆,那这维修费到底谁出? 事发:租来的车故障频发 2018年6月12日,小娟与某租车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小娟向公司租赁某车辆,租赁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7月19日。2018年6月19日,小娟向租车公司交了押金1万元和一个月租金2800元。 但是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提车3日后,小娟发现车辆油耗太高,要求公司对车辆进行保养。2018年7月5日,小娟又向租车公司车管反映车速提不起来,要求保养或换车。但小娟的这些反映都没有得到租车公司的重视。7月10日,小娟发现车辆熄火后无法启动。租车公司将车辆送修,维修费10610元。 争执:维修费用谁来出 这笔维修费谁来出?小娟和租车公司协商未果。租车公司将小娟告上湖里法院,要求小娟将押金10000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公司,还要小娟承担车辆受损维修费12000元及车辆加速折旧费14447.2元。 小娟提出反诉,要求公司返还租车押金10000元,支付违约金5000元,赔偿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损失5500元。 判决:双方均有违约情节 厦门湖里法院审理认为,小娟多次反映车辆问题,公司均未重视也未履行保养义务。公司未能证明该车辆水箱破裂系因小娟操作不当导致,从验车单验车项目来看,车辆水箱并不在验车范围之内,结合租赁车辆使用时间,水箱破裂应属于车辆自身问题或自然原因导致的。因此,公司存在提供租赁车辆车况不适租及未及时进行维修的违约行为。 同时,小娟在驾驶车辆过程未及时发现车辆水温异常或者发动机高温异常警报,继续驾驶租赁车辆,客观上导致并加速了发动机高温损坏的结果,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应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扣除与车辆水箱破裂无关的维修费外,法院认定维修费为7000元,双方各承担一半,即3500元。另外,法院支持了小娟要求返还押金10000元的主张,驳回了她和租车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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