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撞警务人员涉妨碍公务罪被刑拘 《规定》有七大亮点,其中,民警依法履职受到侵害应当“维权”的情形更多,涵盖现阶段各种执法情况。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十种情形,尤其是根据现阶段民警执法遇到的侵害实际,加入了“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等。 今年2月15日1时许,海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海沧中队联合新阳派出所民警,在海沧区新阳街道新阳大桥桥头设卡盘查。面对执勤民警的示意“靠边停车”,小轿车驾驶员林某山(男,34岁,福建漳浦人)欲倒车逃逸,撞倒正在车后配合民警拦查的辅警,导致辅警全身多处不同程度受伤。 随后,林某山被现场执勤警力控制,经抽血检测,酒精值为205.25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驾标准。除了要因醉驾而受到处罚,林某山也为冲撞警务人员付出了代价。目前,林某山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辅警在配合执行公务时同样受保护 较以往各种“维权”,《规定》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主体范围更广,亲属及辅警均被纳入。 按照《规定》,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等;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今年1月30日5时许,两名醉酒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罪的男子被带回派出所。由于还要出警,当事民警就将登记肇事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工作交由值班辅警。在派出所值班室内,辅警在登记身份信息时,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曾某不仅不配合登记,还辱骂并动手殴打辅警。犯罪嫌疑人曾某随即被值班民警和辅警制伏。目前,曾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据统计,2018年,厦门警方共查处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326起,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372名,为429名民(辅)警开展慰问、恢复名誉、挽回损失。维权工作既是维护民警个人的权益,也是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更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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