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一男子被批捕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俊鸿 通讯员 陈浩然)认为数年前拆迁补偿有问题,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昨日,记者从厦门思明区委政法委获悉,一名男子近日被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陈某是思明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多年前一次拆迁中,企图骗取数十万元拆迁补偿款,构成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陈某刑满出狱后,对法院判决等不服,采取各种方式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一直以来,相关部门针对陈某提出的问题多次协调,但陈某未能满足,采取到非接待场所信访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甚至发表危险言论。 两个月前,因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陈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近日,被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还在继续侦查中。 相关部门提醒,《信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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