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被挖角又遭辞退 获赔八千元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周绍怡)过年前后是换工作的高峰期,黄某被某公司挖角,但上了3天班又被辞退了。老东家回不去,新公司不要他,他要求新公司进行赔偿。这是怎么回事呢? 黄某原是厦门某餐饮公司高管,月薪1.2万元。今年1月,另一公司向黄某发出邀约。双方商谈一致后,黄某决定辞去原公司工作,于今年2月1日至新公司上班。可2月3日,黄某突然接到消息称新公司要将其辞退。临近春节,一时也找不到新工作,黄某向新公司索赔。 得知此事后,厦门新阳司法所联合新阳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第一时间联合化解该纠纷。新公司解释是因为发现黄某不是很适合公司的这个岗位,且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过,新公司提出,愿意支付黄某三天的工资。 调解员获悉,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约定试用期限。调解员跟双方解释,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黄某上了几天班,存在劳动事实,双方亦承认劳动关系成立。根据《劳动法》,没有约定试用期限的是无试用期。另外,《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支付赔偿金。现公司欲辞退黄某,黄某也不愿意继续工作,提出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属于有理可依。 经调解,新公司提出了给予黄某8000元经济补偿的方案,黄某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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