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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孩子私自“按揭”购买手机 所签合同存争议

2019-02-16 16:19  林毅彬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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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毅彬 实习生 曾宇姗陶小莫/漫画)随着孩子日渐长大,零花钱也逐渐增多,但是家长的烦恼也随之而来。这不,厦门一孩子背着爸妈花了数千元买了台手机,结果按揭还不上了。家长要求商家退货,商家可不干了。那么,这个商品买卖合同有效吗?家长可以把钱“追”回来吗?

孩子偷买手机付了“首付”还不起按揭

今年15岁的男孩小淘(化名)为了买下心仪的手机,近期努力积攒零用钱。一个月前,他兴高采烈地走进SM商场的一家手机店。“叔叔,我现在钱不够,能不能先付一部分?”面对这部标价5000多元的手机小淘和商家协商。“可以,你要分期付款需签合同。”店家同意了。

于是,小淘拿出2000多元的零花钱付了“首付”。“剩下的3500元,你可以分7个月还清,但一定要及时还到这个账号上。”卖家严肃地交代。小淘盘算着,手上的钱差得不是太多,再过7个月又可以攒一笔,应该可以还上。

然而,还完前两个月的按揭,小淘渐渐把还款的事忘了,商家打电话催促。糟糕的是,他把零花钱也花得差不多了。“纸包不住火”,爸妈得知这一事情后火冒三丈,狠狠揍了他一顿。

家长:孩子未成年,合同无效

母亲陈女士找到商家,“我家孩子才15岁,你们怎么可以把手机卖给他呢?合同是无效的。”她提出退货。店家立刻拒绝,“他是完全自愿的,我们没有诱导他,更没有欺骗他。这个钱,我们不能退,你们家长要负责!”

卖家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小淘必须支付余款,否则要负违约责任。双方相持不下,商家甚至表明,不还钱要起诉。

店家:孩子还不了,监护人还

前日下午,导报记者联系到该手机店负责人,对方坦言,“又不是3岁小孩,对自己的行为要负责。孩子还不了,监护人也有责任帮他还”。

导报记者提出,孩子是未成年人,签合同难道不应该家长把关吗?对方匆匆挂断电话。

律师说法

小淘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签合同须法定代理人追认

对此,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张嘉嘉律师分析,根据《民法总则》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追认。

本案中,小淘订立买卖合同的行为应经监护人追认后方才有效。也就是说,小淘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其是否生效依法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既然家长不予追认,那么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值得一提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依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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