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3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卢超颖 通讯员 马骏)2月1日,《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多证合一”改革全面实施。新政实施首日,厦门海关为10余家通过 “多证合一”方式提出申请的企业办理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多证合一”,是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总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而推出的改革措施。改革前,首次注册企业在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还须到海关窗口现场递交《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而改革后,增加“多证合一”系统的申办途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同时,提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申请,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并经海关确认后即可完成备案登记,无需再到海关现场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此次“多证合一”改革,依托统一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互认,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极大地提升企业的获得感,节省了企业的办理时间和成本。 |
相关阅读:
- [ 10-31]我省颁发首批内河船舶“多证合一”证书
- [ 11-17]福建印发《通知》:平潭要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 [ 10-31]福建颁发首批内河船舶“多证合一”证书
- [ 08-22]“多证合一”“证照分离” 福州自贸片区走在创新改革前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