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2月1日起施行

2019-01-24 16:26:18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禁止行为

不准在列车内进食 不准使用平衡车等

轨道交通线路长、设施多,影响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随时可能发生。条例授权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为创造良好的运营秩序和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禁止九种会影响地铁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车站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拉客揽客以及在车站、列车内擅自兜售或者散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等;

(二)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三)携带宠物、活畜禽等动物乘车,但军警人员执行公务携带军警犬、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除外;

(四)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进食,但婴儿、病人饮食除外;

(五)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物品等;

(六)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独轮车、平衡车等代步工具;

(七)在车站、列车内起哄、躺卧、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乞讨、卖艺等扰乱乘车秩序以及其他阻碍、影响乘客顺畅通行的行为;

(八)在车站、列车内无故滞留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活动平台逆向行走等妨碍通行的行为;

(九)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如有违反,轨道集团可责令其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禁止携带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以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站乘车。

乘客携带禁止携带的物品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乘客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者责令其出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