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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2月1日起施行

2019-01-24 16:26:18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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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服务

新建车站卫生间女男厕位 比例不应小于二比一

条例严格规范了运营服务要求,规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保障轨道交通正常运营,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服务,具体包括执行运行计划、向乘客提供运营服务信息、统筹规划商业网点及广告设置、设置各项便民设施、规范票务管理、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服务质量评估制度等;鼓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采用大数据分析、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提升服务品质。

根据条例规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向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等信息:

(一)在车站显著位置公布首末班车时间、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进出站指示、换乘指示和票价信息;

(二)在站厅或者站台提供列车到达、间隔时间、方向提示、周边交通方式换乘、安全提示、无障碍出行等信息;

(三)在车厢提供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列车运行方向、到站、换乘、开关车门提示等信息。

首末班车时间调整、车站出入口封闭、设施设备故障、限流、封站、甩站、暂停运营等非正常运营信息,应当通过车站、列车广播系统或者媒体及时告知乘客和社会公众。

条例还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设置相应设施,方便乘客出行。

(一)出入口、通道、无障碍设施完好、畅通,引导标志齐全、简洁、醒目、易识别;

(二)在车站配备医疗急救箱;

(三)在乘车处、检票口,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老人、残障人士以及有特殊需要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者便利服务;

(四)在符合相关标准条件的车站配备独立的母婴室;

(五)在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

(六)新建车站卫生间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应小于二比一。

交通票价

冒用优惠乘车证件乘车 按最高单程票价五倍收票款

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相协调。在政府定价范围内,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自行发行次票、日票、纪念车票等车票。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提供市民卡、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乘客购票。

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信用乘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并主动配合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查验。

乘客超程乘车的,应当补交超程部分票款;超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线网最高单程票价加收票款。

对无票、使用无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乘客,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按照线网最高单程票价的三倍加收票款。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线网最高单程票价的五倍收取票款。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因故障、意外事件等原因未完成运输服务的,乘客可以在七日内办理退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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