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 让过期药回收有法可依 记者注意到,虽然厦门市食药监局制定了过期药品回收制度,但实际上我国法律并未对过期药品回收事宜进行规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明确规定了医疗废物的处置方式,但家庭过期药品并未纳入医疗废物范畴。 此外,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都做了明确规定,并将过期药品按劣药处理,但对于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缺乏明确的规定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 在厦门有着近40年药品从业经验的罗医生说,过了有效期的药品,有效成分可能会分解为其他化学物质,产生危害。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弃药物是危险废品,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甚至可能成为过敏源。目前,国内没有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制度。 他建议,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过期药品的处理和回收有法可依,要加大对非法收购、销售过期药品的打击力度;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居民逐步养成定期清理过期药品的好习惯;建立相应奖励机制,提高居民和企业参与积极性。 需要特别提醒市民的是,药品既不属于可回收垃圾,也不属于不可回收垃圾,存放时间过长会导致化学成分变化,甚至分解出有害物质,随意丢弃会造成环境污染。此外,一些不法商贩通过收集过期药品,“改头换面”后再投入市场,造成危害。 相关数据 家庭失效药品去年回收8838公斤 虽然国家法律未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作明确规定,但厦门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记者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获悉,自2016年以来,厦门陆续开展了家庭失效药品集中回收、环保处理工作,对超过有效期或因未按药品使用说明书储存保管导致破损、变质或被污染的药品进行被动回收、集中管理、统一销毁。 截至目前,全市有19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82家门店)参与家庭失效药品回收活动,覆盖全市各主要社区。2018年,共计回收并销毁家庭失效药品8838公斤(10余万盒/瓶/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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