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找人为儿子辩护 拒付律师费成被告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委托律师为儿子辩护,儿子被判刑后却拒付律师费,吴女士(化名)被律师告上法庭。近日,厦门湖里法院发布一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 2017年8月7日,吴女士的儿子郑某(化名)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救子心切的吴女士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代理儿子的案件,双方在当天签订了《委托协议》,约定吴女士应支付一审法院判决前的律师费用35000元。 案件开始审理期间,承办律师参与多次会见、阅卷、与检方沟通争取最低量刑,最终,郑某获得3年最低量刑判决。其间,律师为办案还先行垫付了交通差旅费1924元。但吴女士仅支付了2万元律师费,律师事务所经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律师事务所已按照约定履行了法律代理活动,吴女士应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代理费及办案产生交通费的义务,但其经多次被催讨仍拖欠不付,明显属于违约。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吴女士应支付该律师事务所律师费15000元、交通费1924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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