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花季少女“离家出走” 父亲报警“女儿失联”

2019-01-21 08:24  林利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利萍 通讯员 郑薇薇)18岁女孩妮妮(化名)与父亲吵架,一怒之下离家出走,关掉手机,父亲报警女儿失联,后经乘警帮助将妮妮劝回家。

近日,厦门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值班室接喻先生报警称其刚满18岁的女儿妮妮失联了,怀疑是被传销组织诱骗签订非法合同并控制了,在前往厦门的G1682次高铁上,请乘警帮忙寻找他女儿。

接报后,值班室立即指派G1682次列车乘警潘陈滨查找,妮妮看到乘警后一脸懵。原来,妮妮在长沙上了一个演艺的培训班,并与一家传媒公司签订了合同,要到福建晋江商演。可是她爸爸不同意她走演艺这条路,一直觉得那家传媒公司是传销公司,妮妮在家天天与父亲争吵,当天上火车后父亲电话一直打,妮妮觉得很烦,就把手机关机了。着急的父亲就报警称女儿失联了。

了解情况后,乘警对妮妮进行劝导,让她先给父亲打个电话报平安。

乘警对妮妮进行了一番劝说,妮妮与父亲的心结也被打开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鲁莽。妮妮答应先在厦门住一个晚上,等待父亲来接。列车到达厦门后,民警将妮妮送到酒店安顿,并电话给其父亲报平安。隔天喻先生到厦门某酒店将妮妮接回长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