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住宅楼禁止新开有油烟餐馆 市民发现违法违规可举报

2019-01-20 16:36:41谢雨真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禁止在住宅楼内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音污染的餐饮业。

厦门晚报讯(记者 谢雨真)近日,《厦门市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进一步明确在中小学附近、住宅楼、公园、鼓浪屿重要景点等地列出一批禁设项目。市政府办公厅已印发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市民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可向城管、环保等部门举报。

中小学:

200米内不得设上网营业场所

通知要求,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比如网吧、游戏室。

住宅楼:

禁止产生噪声、振动生产经营

通知要求,禁止在住宅楼、距离住宅楼10米以内的建筑物、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楼层等地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

此外,禁止在商住楼新设可能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五金加工、建材加工、汽车维修和服务、娱乐业以及可能影响生活环境的废品回收等项目。禁止在住宅楼(包括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生产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经营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公园:

禁止新建餐饮类临时建筑

通知要求,公园内不得规划建设餐厅、酒吧、歌舞厅、夜总会、宾馆、酒店、会所等商业经营设施,以及有碍景观或者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在公园内新建餐饮类临时建筑。现有已审批的餐饮类临时建筑,不得办理延期审批,在原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应当自行拆除。

鼓浪屿:

重要景点禁新建、扩建各类招待所

按照通知要求,禁止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从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涉及生活所用燃气活动除外)。禁止在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的重要景点新建、扩建各类招待所、培训中心、歌舞厅以及度假、休养、疗养、住宅等设施。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