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住宅楼内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音污染的餐饮业。 厦门晚报讯(记者 谢雨真)近日,《厦门市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进一步明确在中小学附近、住宅楼、公园、鼓浪屿重要景点等地列出一批禁设项目。市政府办公厅已印发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市民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可向城管、环保等部门举报。 中小学: 200米内不得设上网营业场所 通知要求,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比如网吧、游戏室。 住宅楼: 禁止产生噪声、振动生产经营 通知要求,禁止在住宅楼、距离住宅楼10米以内的建筑物、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楼层等地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 此外,禁止在商住楼新设可能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五金加工、建材加工、汽车维修和服务、娱乐业以及可能影响生活环境的废品回收等项目。禁止在住宅楼(包括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生产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经营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公园: 禁止新建餐饮类临时建筑 通知要求,公园内不得规划建设餐厅、酒吧、歌舞厅、夜总会、宾馆、酒店、会所等商业经营设施,以及有碍景观或者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在公园内新建餐饮类临时建筑。现有已审批的餐饮类临时建筑,不得办理延期审批,在原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应当自行拆除。 鼓浪屿: 重要景点禁新建、扩建各类招待所 按照通知要求,禁止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从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涉及生活所用燃气活动除外)。禁止在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的重要景点新建、扩建各类招待所、培训中心、歌舞厅以及度假、休养、疗养、住宅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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