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陈万泉 通讯员同检)近日,同安区检察院对“钓鱼式”盗窃的胡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现已生效。 胡某实施“钓鱼式”盗窃,发生在去年7月。去年7月6日、8日,他连续作案三起。 2018年7月6日凌晨3时许,马先生在睡梦中被惊醒,睁开眼发现窗外有人用竹竿将他放在床头柜充电的手机勾了出去。他立刻追出去,但窃贼已跑远了。马先生被盗的华为荣耀手机刚买不久,价格约2800元。同一天12时许,市民林先生在家中一楼大厅的躺椅上午休,醒来时发现放在桌上的钱包不见了。当时他家的大门没锁,窗户也没关,钱包里有2000元现金及身份证件等。去年7月8日21时许,王女士回到住处时,发现放在鞋架上的包不见了,里面有700元现金及身份证、银行卡等。 三起案件都是窗户没有关。胡某交代,每次作案都会事先踩点,寻找目标,然后利用竹竿勾挑盗窃。去年7月17日,胡某被警方抓获,王女士被盗的现金及证件被追回,胡某退赔马先生2563元、林先生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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