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机制 厦门从实际出发,针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6项具体举措。争取建设中国(厦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重点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这个目标被写入了《行动方案》。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厦门提出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健全完善互联网、电子商务、展会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知识产权。 厦门还将探索授权厦门自贸片区率先出台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建立“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基金;建设厦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鼓励台湾地区企业、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参与,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链条服务;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建立专利收储基金,开展知识产权跨国交易,推动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和产品“走出去”。 提升国际航运中心功能增强航运物流全球竞争力 厦门港已是全球第14大集装箱港,是我国四大国际航运中心之一,也是全国12个最高等级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之一,提升国际航运中心功能势在必行。《行动方案》着眼“增强航运物流全球竞争力”,提出持续推动口岸降本增效,降低政府性收费,规范非政府性收费,力争成为大陆沿海收费最低的口岸;提高货物进出口通关效率,确保实现厦门进出口货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压缩水平保持在全国前列。《行动方案》还提出加快推进国际集拼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企业转口贸易业务给予单证审核、结算、融资等方面便利,争取试点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在符合国家口岸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加快推动厦门口岸开放项目。 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打造对台战略支点城市 为进一步拓展两岸交流合作领域,《行动方案》立足先行先试,提出了14项惠及台胞台企的具体举措。比如,推动在厦门新设立的台资企业可用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注册资本以人民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允许厦门自贸片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相关规定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允许台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率先使用在台湾地区已经投入临床且技术成熟、疗效显著的新技术;率先实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厦门自贸片区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福建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产品。 《行动方案》提出,在全面落实好国家“惠台31条”、福建省“惠台66条”、厦门市“惠台60条”系列措施的基础上,厦门还将适时出台台胞台企同等待遇的升级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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