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打造高效便捷的投资贸易平台 《行动方案》提出19项具体举措,支持打造新业态发展平台,优化通关服务和监管,打造高效便捷的投资贸易平台。 这些措施实惠颇多。比如,在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上,厦门将探索对知识密集型、综合服务平台型、总部经济型服务业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弹性供地制度;开展“1210保税备货”业务和一定条件下的“9610无票免税”业务,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优化通关服务和监管上,进一步扩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延伸海港、空港、金融、税务、政务等服务;进一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外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无污染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减免进口关税,等等。 深化金融领域改革推进更高层次的金融开放 就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行动方案》从“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业务先行先试”和“推动特色金融机构项目落户”三个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提高跨境支付结算和海关事务担保便利化水平;推动创新人民币跨境业务;允许厦门自贸片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探索在厦门自贸片区内租赁公司开展跨境资产转让;拓展离岸银行业务,扩大NRA账户功能;鼓励、支持厦门自贸片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进一步放宽金融外资准入限制;推动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落地;争取获批设立再保险公司;争取设立具有国际保税功能的期货交割库等。 推进“双自联动”放大创新集成效应 建设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中央赋予福建、厦门的重大改革使命。《行动方案》着眼放大创新集成效应,从“支持集成电路等重点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和“促进区域协同发展”三个方面提出13项具体举措,让企业在改革中更有获得感。 厦门市将对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比重超过5%的研发投入企业,对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给予适当比例的补助。境外企业在厦注册的独立法人可根据相关要求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享受与厦门企业同等政策。研究建立科研、实验用特殊物品耗材保税储备库。 厦门将完善以用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标准制定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纳入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以薪酬为依据的人才业内评价机制。支持企业到海外科技人才集聚地开展科技研发和人才招引活动,打造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扩大职称改革试点,以重点行业、核心领域为试点逐步推动职称按行业进行评审,争取新兴职业职称评审试点。 厦门还将积极推动在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和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试点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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