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被拘,均因说了谎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 实习生 曾兰萱 通讯员 厦公宣)为掩盖花光建房钱的事实,他竟谎报遭绑架而被拘留;男子失恋竟“诈死”,捏造警情通报而换来10日拘留……近日,厦门警方对外发布2018年谎报警情的典型案例。 案例1 谎称遭绑架被拘留 去年9月28日1时47分,一女子拨打110称,丈夫曾某被人打伤和绑架了。 接警后,海沧分局东孚派出所、刑侦大队等多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民警发现,曾某曾于去年9月25日入住漳州角美一宾馆,通过调取宾馆监控且与宾馆工作人员确认,曾某是独自一人进出宾馆,并不存在被他人控制的情况。 次日,东孚派出所民警在海沧一住处找到了曾某。经调查,曾某(男,42岁,云南广南县人)承认向妻子说谎了,目的是为了掩盖其购买彩票花光家中准备建房的5万元的事实。 就是因为曾某说谎,导致警方辗转海沧、东孚、漳州角美等地反复开展侦查,浪费了大量的警力和物力。最终,曾某因谎报案情被海沧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2 男子捏造警情通报被拘 去年8月20日9时许,马巷镇同美村村民陈某拨打110报警称,其租客李某自称服用不明药物,胸口疼痛,并称要见父母最后一面。110立即指令马巷派出所赶往李某的住址,但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李某情绪稳定,身体状况良好。之后,民警发现,网上出现一则关于李某死亡的虚假“警情通报”,于是展开调查。 经查,去年8月19日晚,李某(男,19岁,贵州省毕节市人)浏览新闻时,看到外地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因前不久与女朋友分手,他于是捏造了一则自己死亡的“警情通报”,希望让女友相信自己说过的“没有她会死”,从而让女友回心转意。他在“警情通报”上写上自己的名字,落款写着“翔安公安分局”,并将这份虚假的“警情通报”发布在公共社交平台。 李某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翔安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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