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涉7项罪名 涉案上千万元 思明法院公开宣判全省最大“套路贷”案件,犯罪嫌疑人全部获刑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19人,7项罪名,涉案金额1149万元……昨日,思明法院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黄某育、张某国为首的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据介绍,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厦门市侦办的涉案金额最大、被告人数最多的一起涉“套路贷”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也是全省规模最大的一起“套路贷”案件。 借32万却要还600多万 2013年,陈某向黄某育、张某国等两次共借款32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5%,扣除“砍头息”4.8万元及手续费1万元后,陈某实得借款26.2万元。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因陈某未偿还借款,黄某育、张某国指使他人上门催讨,逼迫陈某还债。无奈之下,陈某向亲朋借款还上了26万元。之后,发现陈某借不到钱还款还息后,黄某育、张某国介绍陈某向他人借款平账。通过此举,陈某又还上了92.1万元。 黄某育、张某国并不满足于此,他们看上了陈某的房子。2015年8月,黄某育、张某国以代为清偿所有债务为由,诱骗陈某将其位于思明区的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240万元。这240万元辗转到了黄某育、张某国之手。 之后,陈某继续向黄某育、张某国等借款。签了25万元的借款合同,实际得款20万元;签10万元借款合同,实际得款5万元;虚假借款合同17万元、20万元……陈某债台高筑,噩梦开始了。 黄某育、张某国催讨欠款,逼迫陈某签订虚假借条,指使他人非法拘禁、殴打他,少则两三天,多则六七天。为防止陈某逃跑,黄某育、张某国还安排多人24小时蹲守、监视、贴身跟随。此外,黄某育、张某国等还安排人员入住陈某家中长达半个月。 经统计,在借款32万元(实得26.2万元)后,黄某育、张某国等通过处置陈某房产抵押款、法院诉讼、仲裁、虚假平账等手段,造成陈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78.6万元,另还有高达389.1万元的借条尚在诉讼或还未提起诉讼。 19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最终浮出水面,露出了真面目。 经审理查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于2013年开始注册成立财务管理公司从事资金放贷后,逐渐形成了较为严密和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针对有资金需求且有房产保障的被害人以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安排集团人员进行虚假走账,制造被害人获取虚高借款的银行流水痕迹。而后,以上述虚假事实起诉或申请仲裁、申请强制执行,并采用蹲守、跟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威胁、逼迫被害人还款。在被害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则通过他人或自己介绍被害人向他人借款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终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 该案件共涉19名被告人、2名被害人,涉及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行贿、窝藏、高利转贷7项罪名,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149.75万元。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各被告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为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黄某育、张某国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是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昨日,经思明法院一审判决,黄某育、张某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四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以及罚金,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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