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涉案上千万元 厦门公开宣判全省最大“套路贷”案件

2019-01-11 07:34:03陈佩珊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19人涉7项罪名 涉案上千万元

思明法院公开宣判全省最大“套路贷”案件,犯罪嫌疑人全部获刑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19人,7项罪名,涉案金额1149万元……昨日,思明法院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黄某育、张某国为首的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据介绍,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厦门市侦办的涉案金额最大、被告人数最多的一起涉“套路贷”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也是全省规模最大的一起“套路贷”案件。

借32万却要还600多万

2013年,陈某向黄某育、张某国等两次共借款32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5%,扣除“砍头息”4.8万元及手续费1万元后,陈某实得借款26.2万元。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因陈某未偿还借款,黄某育、张某国指使他人上门催讨,逼迫陈某还债。无奈之下,陈某向亲朋借款还上了26万元。之后,发现陈某借不到钱还款还息后,黄某育、张某国介绍陈某向他人借款平账。通过此举,陈某又还上了92.1万元。

黄某育、张某国并不满足于此,他们看上了陈某的房子。2015年8月,黄某育、张某国以代为清偿所有债务为由,诱骗陈某将其位于思明区的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240万元。这240万元辗转到了黄某育、张某国之手。

之后,陈某继续向黄某育、张某国等借款。签了25万元的借款合同,实际得款20万元;签10万元借款合同,实际得款5万元;虚假借款合同17万元、20万元……陈某债台高筑,噩梦开始了。

黄某育、张某国催讨欠款,逼迫陈某签订虚假借条,指使他人非法拘禁、殴打他,少则两三天,多则六七天。为防止陈某逃跑,黄某育、张某国还安排多人24小时蹲守、监视、贴身跟随。此外,黄某育、张某国等还安排人员入住陈某家中长达半个月。

经统计,在借款32万元(实得26.2万元)后,黄某育、张某国等通过处置陈某房产抵押款、法院诉讼、仲裁、虚假平账等手段,造成陈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78.6万元,另还有高达389.1万元的借条尚在诉讼或还未提起诉讼。

19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最终浮出水面,露出了真面目。

经审理查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于2013年开始注册成立财务管理公司从事资金放贷后,逐渐形成了较为严密和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针对有资金需求且有房产保障的被害人以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安排集团人员进行虚假走账,制造被害人获取虚高借款的银行流水痕迹。而后,以上述虚假事实起诉或申请仲裁、申请强制执行,并采用蹲守、跟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威胁、逼迫被害人还款。在被害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则通过他人或自己介绍被害人向他人借款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终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

该案件共涉19名被告人、2名被害人,涉及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行贿、窝藏、高利转贷7项罪名,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149.75万元。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各被告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为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黄某育、张某国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是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昨日,经思明法院一审判决,黄某育、张某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四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以及罚金,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刑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