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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厦门32起虚假商事登记被撤销

2019-01-09 21:56:24陈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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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刘启国)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法律责任,往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商事登记,导致证件主人莫名成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甚至无辜地背了一身债。为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行为列入2018年行业乱象整治计划。记者昨日获悉,截至2018年底,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立案查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案件49起,罚没141.55万元,撤销虚假登记32起。

从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处的案件来看,许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公司,从设立开始就是为违法行为做准备的,往往伴随着盗刷信用卡、虚开增值税发票、开设账户洗钱、恶意逃避转嫁债务等各种违法行为。同时也给被冒用人带来严重的影响:有的本为低保户,被冒用后,社保机构取消其低保资格,拒绝继续为其发放低保补助;有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成百上千万的债务,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生活也受到巨大影响。

案例

身份证遗失自己莫名成了企业法人

2018年5月21日,市民陈先生在厦门地税局网站看到一则公告信息,意外发现自己竟被登记为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且该企业已欠缴印花税税款147.2元。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还通过网站公告,要求其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受税务检查。

这是怎么回事?陈先生猛然想起,自己身份证曾于2016年7月29日在厦门火车站北站丢失过,并于2016年8月2日进行了挂失。

2018年7月23日,陈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该商贸公司冒用其身份证,伪造其签名骗取登记。

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该商贸公司在2017年4月1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冒用陈先生身份证和伪造陈先生签名的虚假材料取得商事登记,其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商事登记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5万元。

盗用他人身份证件被立案侦查

2017年7月,厦门某银行经排查发现其员工高女士违规注册了厦门嘉锐立亚贸易有限公司,但高女士坚决否认并向市场监管局举报。黄先生也遇到类似的问题,其在2017年10月收到厦门市象屿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发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册登记为厦门盛东汇耀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随后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经市场监管局缜密的调查,一起庞大的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商事登记案浮出水面。

经查,厦门鑫烨财税顾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邱某未经受害人同意,将受害人的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或复印件发给第三方,用于办理企业设立或股东变更登记,构成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商事登记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18万元。同时,撤销准予厦门盛东汇耀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撤销厦门嘉锐立亚贸易有限公司登记备案。

因邱某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市场监管局于去年9月将该线索移交给厦门市扫黑办。去年10月,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以“盗用身份证件”为由对邱某立案侦查。

提醒

遇到“被登记”怎么办?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真遇上了被登记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可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1.可向登记机关书面申请要求其撤销登记行为。如登记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未予回复或做出行政处理,则可向法院提起履职之诉讼。

2.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行为或确认无效。但此种方式受起诉期限的限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登记”时一年之内提出,从被登记时起最长不超过五年。

此外,如该被登记行为属于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民事纠纷所引起,或者属于备案登记情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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