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政策放开,0-3岁婴幼儿托育需求旺盛,委员建议:
婴幼儿托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东南网1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文 常海军/图)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婴儿出生,0-3岁婴幼儿托育的需求更趋旺盛,但是目前我国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尚未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在今年两会上,不少政协委员关注到这一问题,其中,台盟厦门市委提出《关于将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农工党厦门市委提出《关于新人口政策下儿童健康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两个提案都建议厦门应先行先试,将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现状
十几万婴幼儿入托成难题
据厦门市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厦门市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约为11.11万人。目前,厦门市幼儿园基本不接收3岁以下婴幼儿,社会上私立的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寥寥无几,包括纳入教育部门工作指导范围的一些早教基地园、早教指导站,基本上仅提供诸如音乐、美术以及智力开发等课程,并且需要大人陪护接送,并非严格意义上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
现实中,厦门0-3岁婴幼儿这个庞大群体的寄托教养,基本靠以下几种形式维持:在家由祖辈、母亲照顾或保姆带养,极个别幼儿园里附设的托儿班寄托等。祖辈、母亲自带或雇请保姆基本上秉持传统的育儿理念,重在关注生活习惯养成和养育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台盟厦门市委认为,目前,婴幼儿托育服务尚未纳入公共服务体系,这是民生的一大缺失,相信各级政府部门有能力也有意愿采取行动补齐这一民生短板。托育服务是一个朝阳产业,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迫切的市场需求,要求我们对呼之欲出的托育机构进行扶持、引导并定标,使之成为社会民生体系中的一个主要辅助力量。厦门市完全可以先行先试,大胆地走探索创新之路,开创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新途径。
建议
1将托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农工党厦门市委建议,厦门尽快将托幼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规划及实施细则,采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社区、政府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等,配套设置针对0-3岁婴幼儿的专业的公办日间托幼机构。同时,明确主管部门,立法确定开办托幼机构的合法性、准入条件、责任及监管要求,规范现有的社会托幼机构。
而台盟厦门市委则认为,可以采取分步走的办法,鼓励社会力量以及民营资本进入该领域,尝试开发高端市场为先导,公助民办跟进,最终形成政府基本兜底,市场优质资源补充的完善的、多元、多层次配置的、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的托育服务网络体系,实现托育服务全覆盖。
可在先期品牌托育机构满足少量家庭需求的基础上,开办一定数量的公办托育机构,通过政策或资金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国有企业开办托育机构,或有条件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的幼儿园增设幼儿班,收托一部分0-3岁婴幼儿;鼓励取得专业证照的保姆人员在社区内居家收托照顾婴幼儿,政府给予婴幼儿家长一定的托育费补助,使较为分散的居家托育服务也成为普惠性托育机构的组成部分。同时,建立“托育服务网络平台”,对托育服务进行全方位的数字化管理。
2免费培训保姆引进台湾人才
提案还建议,启动免费培训机制,由政府出资,委托专业院校或民间团体办理保姆培训,辅导从业人员考取保姆证照,提供在职保姆的进修培训;将散落在各个家庭里的无照保姆,纳入集中管理,规定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才能纳入社区保姆系统管理体系,让未经管理的保姆工作走向制度化。建立托育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标准,使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并规范化操作。
另外,建议与保险公司合作,建立专项的托幼意外保险,减轻托育机构经办风险,确保托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托幼意外保险基金可以采用政府补助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方式进行缴费。加强执业监管及行业监管队伍建设,实行专业化管理,以便更加有效地解决执业机构与执业人员的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问题。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托育服务机构业务质量评价体系,丰富和完善市场监管手段,并将其作为托育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的一项重要指标,确保托育服务机构在强化行业自律的前提下健康发展。
鉴于台湾有大量取得保姆人员丙级技术士证(相当于大陆中级育婴师,持台湾保姆人员丙级技术执照的人员到大陆可直接报考高级育婴师)且实操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厦门市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于托育机构引进此类专业人才,可以比照对台湾青年到大陆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