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兜售充电宝时起纠纷 网逃人员在动车站被抓

2019-01-03 10:41  曾嫣艳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曾嫣艳 通讯员 林艺静)近日,一名因寻衅滋事被列入网上在逃人员的男子,在泉州动车站兜售充电宝时,被厦门铁路公安处泉州车站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该男子说,他是为了筹集回家的路费。

当天上午,厦门铁路公安处泉州车站派出所民警在泉州动车站执勤巡查时,发现售票厅附近聚集了不少围观旅客。原来,一名男子和一名中年妇女因为买卖充电宝起了纠纷,两人吵得不可开交,引来很多人围观。

“这里是公共场所,不能在这里推销充电宝,请你们立即离开。”民警上前维持秩序,中年妇女想请民警评理,却被男子拦住了。男子打开包小声告诉妇女:“给你换给你换,要换哪个你自己挑,小事情就别麻烦警官了”。民警见男子态度180度转变,觉得很可疑,当即要求两人出示身份证件。男子支支吾吾地说,找不到身份证。

男子神色紧张,让民警觉得更可疑。随后,民警将他带回派出所。经审查,该男子正是涉嫌寻衅滋事案被网上通缉的在逃人员张某。张某来自四川,之前在厦门工作,因琐事把同事打伤,便一直躲在泉州打零工。“打架的事都过去快一年了,我以为应该没什么事了,想回老家过年,身上没什么钱,就进了些廉价的充电宝来倒卖,挣点路费。”张某懊恼地说。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