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举措】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厦门出台《厦门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快速落地人工智能实际应用,全面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日前厦门出台《厦门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就技术攻关、平台建设、载体创新、推进应用等方面出台具体的支持举措。 举措1技术攻关 《措施》指出,在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研发上,支持人工智能知识计算引擎与知识服务技术、跨媒体分析推理技术、群体智能关键技术、混合增强智能新架构与新技术、自主无人系统的智能技术、虚拟现实智能建模技术、智能计算芯片与系统、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等技术的研发。在现行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企业用于人工智能技术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再给予15%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举措2平台建设 支持人工智能开源软硬件基础平台、知识资源管理与开放式共享工具服务平台、异构实时计算引擎和新型计算集群服务平台、自主无人系统共性核心技术模块化支撑平台、基础数据资源与安全检测数据服务平台等人工智能创新支撑平台建设。对软硬件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用户数不低于20家的,按照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额(不包括各级财政投入部分)的3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最高补助2000万元。 举措3载体创新 支持建设人工智能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予以一次性1000万元经费支持。同时,鼓励企业参与制定人工智能各类标准。对作为第一企业起草单位参与制定人工智能标准的厦门企业,在标准发布后,按照国际、国家和行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举措4推进应用 人工智能应用是发展人工智能的重要场景,厦门将支持人工智能技术与工业、农业、服务业的融合应用。对被政府部门纳入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人工智能应用典型案例、创新项目、优秀应用等的厦门人工智能企业(项目),按晋级补差的原则,分别给予市级50万元、省级100万元、国家级300万元的奖励。市级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10个。 支持国内外人工智能企业来厦落户,对实际到资金额达到2000万元(含)的,按其实收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企业首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对厦门人工智能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支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牵头来厦设立人工智能产业支撑服务机构,注册并实际运营一年后,给予连续2年每年5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支持举办面向全球的国家级大型人工智能博览会,对参会人员有行业领袖或学术权威(如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参展企业达50家以上的高端博览会项目,在《厦门市会议展览事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升级发展的扶持意见》等厦门现行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对本地承办企业举办的每个博览会项目给予每次10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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