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集法宣) 在微信朋友圈转让演唱会门票,收到钱后,不仅不发货,还将微信好友拉黑。近日,厦门集美法院发布了一起诈骗案件,判处黄某(化名)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去年6月,黄某从网上找了3张他人购买的演唱会门票图片,然后使用自己的微信账号,在朋友圈发布转让这3张门票的信息。信息发布不久,就有3名微信好友分别购买了这3张门票,共计向黄某支付票款3900元。然而,收款后,黄某并没有发货,也没有将钱退还。当3名微信好友在微信上联系黄某发货时,黄某不仅没有回复,还将这3人的微信拉黑。由于一直联系不到黄某,3名购票人意识到自己可能被诈骗,于是报警。去年10月,黄某被警方抓捕归案。 |
相关阅读:
- [ 12-25]明年1月1日起 厦门多个景点将下调门票价格
- [ 12-25]厦门多个景区门票下月起降价 降幅5元至10元不等
- [ 12-23]厦门植物园门票明年起降10元 每人次30元
- [ 12-13]《歌手》2019开启听审报名通道可答题闯关智夺门票
- [ 11-21]厦门七旬老人收藏全国各地七万多张景区门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