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挑一选出年度典型案件 厦门两级法院2018年受理案件近12万件,“校园贷”等12件最受关注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厦法宣)昨日,记者从厦门中院获悉,今年截至12月25日,厦门两级法院受理案件近12万件,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12万件案件中,厦门法院评选出了12件“2018年度典型案件”,其中不乏市民关注的“校园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擅将工业用地改为居住用地并出售等相关案件。 “校园贷”犯罪集团被判刑 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间,方某、张某雄为牟取暴利,在翔安、集美等地非法专营面向在校大学生的无抵押借款业务,收取10%至30%不等的周息。据统计,他们共计向400余名学生发放了200余万元高利贷。 之后,为催讨欠款,两人或纠集或伙同其他人,对其中19名被害人21次采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逼迫家属代还,部分被害人或被殴打或被限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 明知方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已被刑事立案,张某雄仍故意作虚假证言包庇。今年,翔安法院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包庇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某、张某雄等15人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是福建省首起“校园贷”涉恶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厦门市审结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利用“跳转”骗取个人信息 在明知客户要求推广的网站存在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厦门华夏时代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还是承接了这单业务。 该公司通过套用资质等手段,帮助客户在搜狗公司开户,再通过“跳转”技术,使网民在点击搜狗搜索到的网站时自动跳转到客户指定的虚假网站,诱使网民点击浏览虚假网站并填录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等个人信息。至案发,华夏公司从中获利4881302.14元。 经审理,思明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华夏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李某闽等8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工业配套改居住转让无效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波动,部分开发商和企业为逐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商业用地或工业用地改变为居住用地,并以住宅用途公开销售,严重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规,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厦门法院审理的一案件就明确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建设并销售情形下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2013年7月,厦门洪氏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氏公司)委托厦门市星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园公司)就办公楼及员工培训中心地块建设开发项目。2015年5月,星光园公司与张某签订《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 经翔安区政府调查,该项目建设涉嫌将工业配套改变为居住并对外销售。张某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洪氏公司和星光园公司退还转让款并赔偿损失。 翔安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合同无效,洪氏公司向张某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星光园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宣判后,洪氏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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