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 海沧法院公开宣判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该院受理的首起“保护伞”案件
一人犯数罪 获刑八年九个月
海沧区海沧街道青礁村原党委副书记、村主任颜某秋罪名涉及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颜某秋一人犯数罪,依法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没收个人财产35万元。
责令颜某秋与颜某敏共同退赔海沧区青礁村民委员会481万余元;扣押闽D大众途观轿车一辆,用于执行颜某秋的退赔责任;继续追缴行贿赃款49万元。
村干部涉黑涉恶腐败 充当“保护伞”
经查,2009年至2018年,颜某秋在竞选村主任期间收受他人钱款,用于拉票等活动,承诺当选后利益共享。当选后,伙同颜某敏等人到施工现场阻挠施工、隐瞒村集体收入、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出具介绍信等方式,非法获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2009年8月
颜某秋为竞选青礁村村委会主任,收受颜某敏、颜某武等人给予的钱款40万元。
---2010年4月
颜某秋与颜某敏共谋,采取现场威胁施工人员、破坏基础设施等方式阻扰施工,逼迫施工单位将地材供应权交与颜某秋和颜某敏,后颜某敏实际操纵地材供应。
2011年至2015年,施工方先后向颜某敏指定账户支付地材款共计107.7707万元。
---2010年5月11日
颜某秋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出具介绍信,以其实际控制的劳务队承接处理施工产生洞渣,并与颜某敏共同出售洞渣牟利。
二人出售部分洞渣给颜某武,共同获利150余万元(已扣除返还颜某武的30万元)。颜某秋还另从颜某敏处共分得洞渣出售款项49万余元。颜某秋用所得部分赃款购买闽D大众途观轿车一部(已扣押)。
经鉴定,上述洞渣的开采后洞口收购价为人民币481.596万元。
---2016年—2018年
颜某秋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村民行贿赃款共计9万元。(2018年4、5月,颜某秋退还受贿赃款。)
2018年7月5日,颜某秋接办案人员电话通知后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2018年9月,颜某秋被开除党籍,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年11月15日,海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颜某秋涉嫌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
2018年12月25日,海沧法院经审理,对颜某秋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海沧区坚持重拳出击 合力攻坚、依法严惩 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 进一步净化了社会风气 让群众更有幸福感和安全感
海沧区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 hcqshce@163.com
举报信件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1997号,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举报电话 海沧区扫黑办:0592-6880713 (工作日) 海沧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0592-6051750(24小时)
举报有奖 对举报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有功人员,最高奖励10万元。 政法机关将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文案/编辑:陈亚丽 摄影:陈亚沙 资料:海沧法院 校对:暨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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