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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强迫交易......厦门村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获刑8年9个月

2018-12-25 17:48  来源:今日海沧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2009年8月颜某秋为竞选青礁村村委会主任,收受颜某敏、颜某武等人给予的钱款40万元。---2010年4月颜某秋与颜某敏共谋,采取现场威胁施工人员、破坏基础设施等方式阻扰施工,逼迫施工单位将地材供应权交与颜某秋和颜某敏,后颜某敏实际操纵地材供应。

今天上午
海沧法院公开宣判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该院受理的首起“保护伞”案件

一人犯数罪 获刑八年九个月


海沧区海沧街道青礁村原党委副书记、村主任颜某秋罪名涉及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颜某秋一人犯数罪,依法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没收个人财产35万元。


责令颜某秋与颜某敏共同退赔海沧区青礁村民委员会481万余元;扣押闽D大众途观轿车一辆,用于执行颜某秋的退赔责任;继续追缴行贿赃款49万元。


村干部涉黑涉恶腐败 充当“保护伞”

经查,2009年至2018年,颜某秋在竞选村主任期间收受他人钱款,用于拉票等活动,承诺当选后利益共享。当选后,伙同颜某敏等人到施工现场阻挠施工、隐瞒村集体收入、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出具介绍信等方式,非法获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2009年8月


颜某秋为竞选青礁村村委会主任,收受颜某敏、颜某武等人给予的钱款40万元。


---2010年4月


颜某秋与颜某敏共谋,采取现场威胁施工人员、破坏基础设施等方式阻扰施工,逼迫施工单位将地材供应权交与颜某秋和颜某敏,后颜某敏实际操纵地材供应。


2011年至2015年,施工方先后向颜某敏指定账户支付地材款共计107.7707万元。


---2010年5月11日


颜某秋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出具介绍信,以其实际控制的劳务队承接处理施工产生洞渣,并与颜某敏共同出售洞渣牟利。


二人出售部分洞渣给颜某武,共同获利150余万元(已扣除返还颜某武的30万元)。颜某秋还另从颜某敏处共分得洞渣出售款项49万余元。颜某秋用所得部分赃款购买闽D大众途观轿车一部(已扣押)。


经鉴定,上述洞渣的开采后洞口收购价为人民币481.596万元。


---2016年—2018年


颜某秋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村民行贿赃款共计9万元。(2018年4、5月,颜某秋退还受贿赃款。)


2018年7月5日,颜某秋接办案人员电话通知后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2018年9月,颜某秋被开除党籍,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年11月15日,海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颜某秋涉嫌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


2018年12月25日,海沧法院经审理,对颜某秋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海沧区坚持重拳出击
合力攻坚、依法严惩
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
进一步净化了社会风气
让群众更有幸福感和安全感


海沧区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
hcqshce@163.com


举报信件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1997号,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举报电话
海沧区扫黑办:0592-6880713 (工作日)
海沧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0592-6051750(24小时)


举报有奖
对举报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有功人员,最高奖励10万元。
政法机关将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文案/编辑:陈亚丽
摄影:陈亚沙
资料:海沧法院
校对:暨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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