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3 分包、转包,劳动者也有办法维权 对于企业将工程或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该单位或个人违法招用劳动者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劳动者也有办法维权。《工作指引》规定,人社部门应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对于该企业有充足证据证明已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了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该单位或个人仍未向劳动者支付的,应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并要求企业监督该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者发放到位。 亮点4 送达法律文书,可采用多种方式 为了解决实践中因行为人逃匿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问题,《工作指引》规定,人社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生产经营场所、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等张贴责令支付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相关影像资料应当纳入案卷。 责令支付文书可不体现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整改期限为下达之日起五至十日内。违法行为人逃匿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整改期限应为下达之日起五日内。 另外,《工作指引》强调,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人社、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介入支持制度以及督办制度,依法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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