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思明出台专项政策 促进影视产业发展 上月底,思明区出台《思明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政策支持对象主要为:在思明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纳入思明区文化产业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企业;在思明区注册的影视产业协会及社会团体;思明区影视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在思明区立项、思明区企业参与投资出品或到思明区拍摄制作的影视项目;在思明区产生的影视产业交易。思明区同步出台实施细则,帮助政策受益者找到门路,让政策更加便捷地落到实处。 亮点一 资金补贴 境内外影视企业在厦门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自缴税年度起,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前2年100%、后3年50%的奖励。 被认定为思明区总部企业的影视企业,可依照相关条款规定享受开办补助、租金补贴及税收贡献奖励等扶持政策。 亮点二 精品奖励 符合相关规定,且电影公映票房达3亿元(含)以上的优秀影视作品,可获得奖励300万元。票房达2亿元(含)至3亿元的奖励200万元,票房达1亿元(含)至2亿元的奖励100万元。此外,连续剧、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指定频道黄金时段播出也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奖励。优秀影视作品、动漫影视作品在网络平台播出的也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获得经批准的全国常设性影视类奖项的,分等次给予出品企业奖励。其中,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300万元。 亮点三 人才引进 影视高端人才可申请入住思明区高层次人才公寓,影视专业人才可申请入住思明区青年人才公寓。未申请人才公寓的影视高端人才可享受1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或每月5000元租房补贴;未申请人才公寓的影视专业人才可享受每月4000元的房租补贴;租房补贴时间最长3年。对重点引进的影视产业带头人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免租金住房或购房补贴。 亮点四 两岸合作 台湾演员、编剧、导演及其他影视从业者到思明设立公司或工作室,或与大陆人士联合设立公司或工作室且台湾人士所占股比不低于30%的,按照相关政策可享受相应扶持。 台湾影视表演等专业本科院校学生到思明区影视企业实习,可获得实习见习补贴。思明区影视企业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台湾同胞,可获得相应的补贴。若台湾影视人才被认定为思明区影视高端人才,聘期5年内按每年20万元、总计最高100万元给予企业聘用补助,特别优秀的可以提高到每年30万元、总计最高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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