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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服领导”能否开除 法官:开除须符3个条件

2018-12-16 09:10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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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旷工四天,开除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没有通知工会,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不是违法行为?为此,劳动者王先生状告昔日“老东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被告企业是一家制衣公司,企业答辩说,解除合同是有合法理由的,因为王先生连续旷工四天,公司就张贴公告,以王先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王先生的劳动合同关系。

法院审理发现,因公司解除与王先生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未事先通知工会,因此,法院认定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要求公司支付赔偿。

法官说法

没有通知工会开除员工违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务必履行告知工会的程序。

法官提醒

开除“违规员工”须符合三个条件

法官说,在实践中,经常有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须符合三个条件: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且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劳动者的违规行为存在而且达到严重程度;解除程序合法。

其中,最容易发生争执的是劳动者是否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且达到足够严重的程度。用人单位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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