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体系逐步完善 厦门在逐年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同时,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无论到全国哪个城市,只要当地有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厦门人就可以掏出自己的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厦门市政府为全部常住人口投保巨灾保险、大病保险,受灾、患病市民最高分别可获20万元、50万元的保险赔付…… 改革开放40年来,厦门社保体系逐步完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逐年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利民、便民、惠民,已经成为厦门的又一张“城市名片”。2008年9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厦门召开全国医疗保险经验交流座谈会,厦门城乡一体化医保政策体系被誉为医保的“厦门模式”。 作为全国较早试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模式的地区之一,厦门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较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有特色,参保率位列全国前茅,是全国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较好的地区之一。 2010年7月,厦门率先建立了城乡统筹一体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厦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260元,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2017年1月起,厦门还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每人2500元。 近五年来,厦门加快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服务民生保障的成效进一步增强。据统计,至2017年末,厦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73.79万人、381.81万人、211.34万人、211.09万人和200.30万人,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97.76亿元、支出198.47亿元,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859.29亿元。 此外,厦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也开展较早,1996年就在全省率先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获得国家劳动部表彰。在此基础上,厦门不断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今年7月,厦门市政府下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及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均月增发约189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前厦门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为3422元。这是厦门连续第14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后,厦门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全国前列。 对弱势、困难群体的关爱,是考量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近年来,厦门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动态调整机制,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到2017年,厦门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720元/人/月,较2014年的525元/人/月标准增长37.1%,远高于同期居民消费价格增长水平,有力保障了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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