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措施推进交通运输服务业发展 商业区等地要设物流车辆停车区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珺 通讯员 廖丽华)日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明确要进一步改善全省交通物流通行管理,在城市的合适位置新增物流车辆临时停靠点,允许车辆在驾驶员不下车的前提下临时停靠。在商业区、居住区、学校等区域内部要求设置物流配送车辆停车区。 据悉,此次出台的措施从优化项目用地政策、强化企业降本增效、改善交通物流通行管理、推进交通物流总部集聚4个方面推出12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服务业特别是交通物流业的发展。 另外,交通物流行业的项目用地也将得到“优待”。措施明确全省各地交通物流用地优先纳入各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将交通物流服务场所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新建工业、商业项目和居住小区应预留物流用地和物流配送末端网点用地。对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或省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库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企业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政策。 新规亮点 我省计划在城市道路、街区合适位置,增加物流车辆的临时停靠点,允许在驾驶人不离车的前提下停靠。 商业区、居住区、学校等区域内部要求设置物流配送车辆停车区,供物流车辆停靠、装卸、充电使用。 措施还明确支持交通物流企业依法使用符合国家标准且已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收投运件,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
相关阅读:
- [ 12-10]纺织社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交通督导志愿服务
- [ 12-05]今日起至20日 厦门盈翠西路交通限制
- [ 12-04]12月8日起 厦门海沧区海新路高速连接线道路交通限制
- [ 12-02]传播文明风尚 厦门集美30名“零交通违法”好司机获表彰
- [ 11-27]“志愿我先行”文明交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