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十万元将入“黑名单” 海西晨报讯(记者 钟宝坤 通讯员 肖雨)记者了解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修改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在“黑名单”公布时限上,《办法》将公布时限由2年延长为3年。 同时,《办法》将“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情况,明确作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之一,包括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前已经走逃(失联)以及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后走逃(失联)的。 此外,《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信用救济程序、拓展了信用救济措施范围,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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