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海沧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区委同意,从2018年12月5日开始启动区委第六轮第二批巡察工作,对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委台办、区工商联(商会)、区侨联开展常规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
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认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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