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经营主体 必须进行网上备案 问:为什么要开展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 答:种子备案管理制度是建立完善种子长效追溯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由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重心转移的重要措施。 种子生产经营的备案管理,是农业部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所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这项措施有利于全面落实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的全国互联共享,提升行政效能、市场监管和信息服务能力。 问:哪些种子生产经营主体需要进行网上备案? 答:目前有四类经营主体必须进行网上备案。一是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二是受持证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三是受持证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四是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要注意的是,持证企业销售自家生产包装的种子,不需要进行备案,但代销或经销其他企业生产包装的种子,同样需要进行受委托代销备案或经营不分装备案。 违反备案规定要面临哪些处罚? 根据《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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