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男子支付完124万元的购房款后,却因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房东将购房款交给公安机关进行扣押。男子不服,认为自己的购房资金是合法的。近日,厦门海沧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2012年12月31日,吕某(化名)以124万元的价格向于某(化名)购买位于思明区的某套房产,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定金为24万元。2013年3月5日,吕某将124万元全款打入于某账户,于某也向吕某顺利交付了房屋。 同年5月27日,山东省某市公安局分局在侦办开设赌场案中,发现主要犯罪嫌疑人吕某将部分涉案资金转到了于某的名下,遂扣押了涉案房屋的相关证件。在了解相关事实后,于某将103万元购房涉案资金交给该公安局进行扣押,并拿回了涉案房屋的房产证及相应资料。 吕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为该房产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鉴于自己与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于某应继续履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在审理过程中,吕某拒不到庭说明购房款项来源情况。而在案件情况说明中载明,吕某已被列为网上逃犯,至今还未到案。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实际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终,判决解除双方合同,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吕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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