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出台扶持影视产业相关实施意见,干货满满力度十足 优秀剧本最高可奖200万 老厂房改造成的影视产业园区(联发东南天地供图) 东南网12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文 通讯员 王光熙 罗剑 徐晓曦)初冬的厦门,气候舒服宜人,正是各地影视剧组赴厦取景拍摄的黄金季节。恰逢此时,湖里区于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湖里区关于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补充规定]支持影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这份《实施意见》里干货满满力度十足,不仅梳理出各个领域的产业扶持政策便于企业申报,更是关注于影视剧创作环节,聚焦影视产业的聚集发展,多措并举鼓励开展影视活动,全面推动湖里区影视产业的发展。 重奖创作环节 扶持平台建设 此次《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将奖励方向覆盖到影视剧创作环节。《实施意见》中专门提出了对剧本创作的支持条款:影视剧本由湖里区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并拍摄的,按剧本计税交易金额的10%给予平台运营公司所签约合作的编剧、作家创作奖励,年度补助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据介绍,该条款是对市级政策的补充和强化,关注剧本创作环节的同时,力求在全市产业链布局中突出湖里区在影视内容的创作和制作方面的作用。 在影视产业聚集发展方面,《实施意见》重点支持影视剧创作孵化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将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5元、连续3个年度的房租补助(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并有一定的招商奖励政策。鼓励开展影视活动方面,明确对电影的路演活动、重大影视活动等进行支持,并将对相关活动进行适当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中还对各个领域的专门文件进行了梳理,把涉及的文件、条款列入表格,作为文件的附件,方便企业查询,促进政策的落地。该举措获得不少辖区影视企业的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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