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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男子撒酒疯毁坏酒店物品 涉寻衅滋事罪被移送起诉

2018-12-02 18:00  陈军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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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刘哲姝

厦门晚报讯(记者 陈军 通讯员萧作民)和朋友吃夜宵,喝酒至隔天早上,男子林某醉醺醺地回到入住酒店。没想到在回房间途中,借着酒劲发作,林某踢踹酒店落地玻璃、电梯门,还顺带用脚“敲”了隔壁房间的房门。回房间后,他又弄得房间内一片狼藉,损毁的物品价值2800余元。你以为这些行为只是常见的“撒酒疯”?其实,林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并于近日被移送至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5月初的一天,深夜2点多,林某和两个朋友一起到明发商业广场吃烧烤、喝啤酒。酒过三巡,几人仍意犹未尽,便结伴到附近一间酒吧继续喝。直至隔天早上7点左右,一行人才带着醉意回到入住的酒店。

经过酒店大堂时,林某还未表现出异常,谁知在等电梯时,他却突然踢踹电梯门和旁边的落地玻璃。在走近下榻房间的途中,林某又踹了隔壁房间的房门一脚。回到房间后,林某变本加厉,他随手抓起床边的枕头,向天花板扔去,受到撞击后的吊灯掉下几块碎玻璃。接着,林某又用蛮力掀起了沙发,沙发随即磕到旁边的电视机,还带倒了床头灯,桌面上的外卖食品也洒在了地毯上。林某把房间搞得乱七八糟后便昏睡过去了。

当天上午,酒店工作人员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林某随即被抓获归案。据林某供述,他和酒店工作人员并没有矛盾,纯粹只是因为喝醉了没有自制力,才做出上述反常的行为。“他们拦都拦不住我。”林某称,案发时几个朋友在场,但因为也喝多了无力制止,自己直到醒来后才追悔莫及。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喝醉后,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涉案财物估价28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该案已于近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检察官提醒

聚会饮酒时注意有所节制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表示,寻衅滋事罪不只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的情形。本案中,林某任意损毁酒店设施等财物,价值达两千元以上,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行为,尽管是醉酒后发生的,但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在检察院办理的涉及触犯寻衅滋事罪的案件中,酒后闹事一类占了不小的比重。

检察官提醒市民:在日常聚会时,饮酒一定要有所节制,酗酒不但伤身,还容易出现过激行为,甚至引发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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