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南网记者 夏菁 摄
东南网11月30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夏菁)厦门湖里区的影视产业再迎政策红利。11月30日,记者从“湖里区支持影视产业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出台的《湖里区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补充规定〉支持影视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影视作品创作、影视作品放映交流活动、影视企业走出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这标志着湖里区开始全面推动影视产业发展,致力成为厦门影视产业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注影视剧创作 支持创作孵化平台建设
今年5月,厦门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补充规定》。为推动湖里区影视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湖里区着手制定落实了该规定的实施意见。
湖里区委常委、宣传部长丁红斌称,2018年是厦门的“影视年”,国内最重磅的金鸡百花颁奖落户也已宣布落户厦门。湖里区委区政府审时度势,将影视文创产业作为湖里区重要的主导产业来打造。
影视剧创作孵化平台在招商引资、整合产业链、创作优质影视作品等领域有着重要的作用。《实施意见》在影视剧创作孵化平台建设给予了重点支持,例如对于由影视行业协会或者影视领军企业组织发起和统一承建、承租的,引进包括网络文学、剧本创作等影视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配套有专业创投服务的影视剧创作孵化平台,经区文发办认定后,给予该平台运营公司每月每平方米25元、连续3个年度的房租补助,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实施意见》在对剧本创作的支持方面专门制定了条款:影视剧本由湖里区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并拍摄的,按剧本计税交易金额的10%给予平台运营公司所签约合作的编剧、作家创作奖励,年度补助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在电影的路演活动和重大影视活动方面,《实施意见》支持辖区内电影院开展电影首映、路演,电影院每举办一场首映、路演活动给予4000元活动补贴,单一影院每年申请补贴不超过6万元;支持在辖区内举办具有市级以上影响的影视文化活动,每年重点扶持一场影视主题的论坛、展演、影展、推介会等单一或复合型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40%予以活动举办方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对国家级活动适当放宽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实施意见》还对金融、人才、展会、招商引资、信息产业、总部经济、自贸区、惠台等各个领域的专门文件进行了梳理,方便企业查询。
重视平台+资本 逐步实现影视产业聚集发展
湖里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局长林秀瑜表示,今年以来,湖里区积极对接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影视产业的部署,在IP版权交易(包括网络文学、编剧、版权交易等)、影视制作、影视宣发、数字内容等环节重点发力,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在整个行业调研中,在天然影棚的优势方面,湖里区下了很多功夫。”天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娟娟坦言,湖里区的文化内涵值得提炼,此次实施意见对湖里区影视产业发展将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对于企业和人才而言也颇具吸引力。
厦门登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曹秋实也表示,此次实施意见全面,涵盖了平台、版权等影视产业链,可操作性强,这会让影视企业和人才真正受益,从而进一步促进湖里区影视产业的发展。
据了解,目前“联发·东南天地”影视文化产业园区已开始招商,中国故事短视频产业基地、福建影视行业协会、来来影视基地、登嘉资本、中影票务通、锴泉摄影器材有限公司等14家优质企业已在湖里扎根发展。
福建省影视文化传媒行业协会副会长刘娟认为,湖里区出台扶持政策,会吸引更多省外、境外企业落地湖里,并产生影视产业发展的联动性。
“事实上,湖里区十分重视运营平台和资本的作用,通过政策扶持、流程优化、资源对接等方法,积极支持企业采用‘运营平台+产业资源+孵化基金’的模式落地。”林秀瑜提到,如中国故事短视频产业基地、来来影视基地、中国航天小乐园等项目都采用了这个模式,这将形成“园区+产业+资本”的良性循环与闭环运营,实现产业的聚集发展。
此外,湖里区还不断探索“政府+优质企业”的协作模式。在区文发办下设影视文化产业专项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立以来,各职能部门下沉企业、主动担当,十多家重点企业积极发声,在行业摸底、政策制定、平台构建、以商引商、打造产业链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