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南网记者 夏菁 摄 东南网11月30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夏菁)厦门湖里区的影视产业再迎政策红利。11月30日,记者从“湖里区支持影视产业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出台的《湖里区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补充规定〉支持影视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影视作品创作、影视作品放映交流活动、影视企业走出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这标志着湖里区开始全面推动影视产业发展,致力成为厦门影视产业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注影视剧创作 支持创作孵化平台建设 今年5月,厦门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补充规定》。为推动湖里区影视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湖里区着手制定落实了该规定的实施意见。 湖里区委常委、宣传部长丁红斌称,2018年是厦门的“影视年”,国内最重磅的金鸡百花颁奖落户也已宣布落户厦门。湖里区委区政府审时度势,将影视文创产业作为湖里区重要的主导产业来打造。 影视剧创作孵化平台在招商引资、整合产业链、创作优质影视作品等领域有着重要的作用。《实施意见》在影视剧创作孵化平台建设给予了重点支持,例如对于由影视行业协会或者影视领军企业组织发起和统一承建、承租的,引进包括网络文学、剧本创作等影视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配套有专业创投服务的影视剧创作孵化平台,经区文发办认定后,给予该平台运营公司每月每平方米25元、连续3个年度的房租补助,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实施意见》在对剧本创作的支持方面专门制定了条款:影视剧本由湖里区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并拍摄的,按剧本计税交易金额的10%给予平台运营公司所签约合作的编剧、作家创作奖励,年度补助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在电影的路演活动和重大影视活动方面,《实施意见》支持辖区内电影院开展电影首映、路演,电影院每举办一场首映、路演活动给予4000元活动补贴,单一影院每年申请补贴不超过6万元;支持在辖区内举办具有市级以上影响的影视文化活动,每年重点扶持一场影视主题的论坛、展演、影展、推介会等单一或复合型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40%予以活动举办方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对国家级活动适当放宽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实施意见》还对金融、人才、展会、招商引资、信息产业、总部经济、自贸区、惠台等各个领域的专门文件进行了梳理,方便企业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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