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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变道撞死行人 厦门一骑车人赔了82万余元又获刑

2018-11-29 17:33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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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变道 夺走老人性命

因变道撞死行人,骑车人赔了82万余元又获刑

东南网11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自行车一次不经意的变道,竟然导致了老人的丧命。昨日,厦门集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因一次大意变道引发的案件。

据骑自行车的肇事者小王说,事发当时,他骑自行车撞倒老人后,老人摔倒在路边,刚好头又碰到了一块石头,因此,最终酿成了悲剧。不过,小王的这一说法只是他的单方说法,并未得到证实。

近日,集美法院针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小王不但被判赔偿死者家属82万余元,还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

起因:一次大意变道,酿成一场悲剧

小王今年22岁,事故发生时他刚从大学毕业不久。

去年7月的一天,小王骑着一辆两轮自行车出发,沿厦门市集美区某村道行驶。途中,他想变更行驶路线,靠路的左侧行驶,不料,变道时与走出家门进入村道的行人高老汉发生碰撞。

双方碰撞后,高老汉当场受伤。事发后,小王与高老汉家属一起将高老汉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2万元医疗费。然而,高老汉经医院抢救最终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撞的高老汉死亡时年龄为66岁,他之前有过高血压病史。但是,高老汉死亡的原因与自身疾病无关,而是“受交通事故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据小王说,高老汉被自行车撞倒后,倒地时头部不幸又碰到了一块石头。不过,这一说法,并没有经过交警与法庭的查明证实。

事发后,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作出了事故认定书,交警认为,小王应该承担“全责”。因为,他驾驶自行车在无交通信号的道路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致与行人发生碰撞,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过错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因此,交警认定,小王应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高老汉不负事故责任。

判决:赔偿82万余元,还获刑一年多

为此,高老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黄某等5人起诉至集美法院,要求小王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5万余元。

近日,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上,被告小王为自己答辩说,因事发时高老汉家附近停了别的车辆,阻碍了小王当时的视线,所以才导致他碰撞到出门的高老汉,自己对于本起事故的发生不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所以,小王说,他对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75万元只愿意承担50%的赔偿责任,对于医疗费、营养费、丧葬费等赔偿项目无异议。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小王负事故全部责任,高老汉不负事故责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院予以确认。因小王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经查,原告黄某等5人的合理损失为82万余元,扣除小王之前垫付的2万元,小王还需再赔偿原告黄某等五人80万余元。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小王赔偿死者家属82万余元,同时认定小王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1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骑自行车也要小心

法官说,本起事故发生时,小王虽然驾驶的是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但是造成了一死的重大后果,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应对其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小王虽然驾驶的是非机动车,但是因为其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故也应当为其过错行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车辆驾驶人,不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务必小心谨慎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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