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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变道撞死行人 厦门一骑车人赔了82万余元又获刑

2018-11-29 17:33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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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赔偿82万余元,还获刑一年多

为此,高老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黄某等5人起诉至集美法院,要求小王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5万余元。

近日,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上,被告小王为自己答辩说,因事发时高老汉家附近停了别的车辆,阻碍了小王当时的视线,所以才导致他碰撞到出门的高老汉,自己对于本起事故的发生不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所以,小王说,他对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75万元只愿意承担50%的赔偿责任,对于医疗费、营养费、丧葬费等赔偿项目无异议。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小王负事故全部责任,高老汉不负事故责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院予以确认。因小王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经查,原告黄某等5人的合理损失为82万余元,扣除小王之前垫付的2万元,小王还需再赔偿原告黄某等五人80万余元。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小王赔偿死者家属82万余元,同时认定小王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1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骑自行车也要小心

法官说,本起事故发生时,小王虽然驾驶的是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但是造成了一死的重大后果,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应对其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小王虽然驾驶的是非机动车,但是因为其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故也应当为其过错行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车辆驾驶人,不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务必小心谨慎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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