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够审慎,研究急功近利 马永慧指出,生命伦理关注“是否应该做”和“应该如何做”的问题。如果说,基因编辑的方法去除或修改胚胎的致病基因,目的是为了治疗和预防疾病,且基因编辑是惟一的解决途径,那么普遍认为在伦理上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辩护。然而,该研究的性质和目的显然不是这样,其风险受益比不可接受,因此是不应该做的。 马永慧还强调了一个重要的伦理原则———知情同意。“我们怀疑受试夫妇并未真正知情同意,并未被充分告知基因编辑可能引发的潜在的安全风险。”马永慧说,开弓没有回头箭,一旦接受基因编辑的胚胎出生,其必将承担终身的潜在风险。因此,只有充分知情,并评估风险,自愿选择的同意,才是有效的知情同意。 马永慧称,新的药物和生物技术在应用到人体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动物实验和临床前试验,这也是出于对受试者安全的保护,强调审慎与责任。而此项研究明显“急功近利”,枉顾科学精神和伦理原则。 也或许是因为这样,研究者并未按照科学常规在专业渠道发布研究成果,而是选择直接向媒体发布,这不是严谨的、专业的、认真的、负有科学精神的态度。也让人们有理由怀疑,其动机更多的是想要追求“一鸣惊人”的轰动效应。 医学伦理委员会监督缺失 此外,按相关规定,涉及人体的基因编辑研究,在启动前都需要通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所有三级医院要开展医学研究,一定要建立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马永慧就是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医院、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等多家医院的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据她介绍,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要对所有涉及人的医学研究进行审查,主要关注在伦理上有没有充分保护受试者的权利和健康,保证他们知情同意的有效性,研究在科学上是否有价值和可行性。 马永慧提出,对于此次事件伦理学界质疑,如此明显的争议很大、不符合伦理的研究是怎么通过审查的,让人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医学伦理委员会形同虚设,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发挥其功能。此次事件中的相关伦理委员会撇清关系说“并未参与审查”,也凸显了伦理监督缺位和责任归属不明的现实困境。 “基因编辑过的孩子的法律权利怎么保障?是和非编辑过的孩子享有同等权利,还是区别对待?此次事情很有可能让两个孩子和家庭曝光,如何保护他们的隐私?未来,其他形式非治疗性目的的人类基因增强(如抗病能力、身高、智商等)如何规范?”马永慧说,这次事件背后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思考。 对此次事件“刷屏式”的全社会热切关注,马永慧表示,需要警惕其背后的商业炒作。“此次所谓的‘重大突破’,突破的不是科学前沿,而是伦理学底线,有可能造成人们对生物技术的恐惧和抵制。这一舆情恰恰说明伦理委员会能力建设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亟待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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