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药店禁卖食品日用品 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定点零售药店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将持续到年底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黄朴醇)药店摆出日用品、食品柜台,这种现象如今并不罕见。而实际上,如果这家药店是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那么其在店内经营日用品和食品就是违规的,甚至有可能会被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昨日,厦门市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执法,针对的就是医保定点药店的违规经营行为。 定点药店卖食品被抓“现行” 据了解,目前厦门共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369家(不包含卫生所),定点零售药店1243家;此次针对定点零售药店的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将持续至12月30日。 昨日的行动中,两部门重点抽查了翔安马巷和大嶝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位于翔安区马巷镇同美下方村88号的银城药店是一家连锁药房。在这家店的参茸柜台旁,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大量在包装上未标注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的莲子、枸杞、胖大海等,以及拆零分装的“三无”参片、薏仁,还有灌装奶粉、自制“滋补酒”等食品。 “虽然这家药店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已明文禁止经营除正规保健食品外的普通食品。如果是正规药材或中药饮片,应该放置在药柜中,按处方来配比销售,而不是当成预包装食品一样定量分装销售。”医保稽查执法人员指出,药店这种变相销售食品行为是违规的。 “药店作为一个经营场所,要经营药品以外的商品,需要取得该类商品的经营资质,例如食品,需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表示,如果不是医保定点药店,只要所经营的商品在其营业范围内,都是许可的。但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药品经营场所“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一旦发现经营场所没有按规定分开陈列,也会责令其整改。 针对银城药店(翔安下方店)违反医保定点服务销售食品的行为,医保稽查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下架禁售食品,并将先行中断其医保连线,通过大数据智能监控系统分析,核查其是否存在刷卡异常;若存在将销售食品、日用品等非医保物品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将依法追回被套取的医保基金,情形严重将解除其医保服务协议。 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联合惩戒 记者也了解到,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厦门医保部门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机制,开展了对定点零售药店异常刷卡数据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违约行为的查处力度,目前已稽核查处定点医疗机构253家、定点零售药店206家。今后,大数据也将对药店的单据和进销存台账进行监管,发现异常套取医保卡额的现象,会对药店实施惩戒和查处。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医保定点机构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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