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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工资与经理起口角 男子一怒之下砸房子

2018-11-21 08:13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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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太冲动!泥水工蔡某因讨工资与经理发生口角,一怒之下竟砸了房子。近日,厦门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工资问题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去年5月,厦门一家装修设计公司与业主赵先生签订《装饰工程合同书》,由装修公司包工包料,负责赵先生位于厦门市集美区一处房产的室内装修。当时,蔡某是这家装修公司的泥水工,负责上述项目的瓷砖铺贴工作。

去年10月,案发当天,蔡某因工资问题与装修公司的项目经理发生口角,一怒之下便砸了房子。当时,他用铁锤、竹竿等工具,损坏房间内已铺贴好的由装修公司包工包料所购的瓷砖、吊顶、窗台,甚至还破坏了房主赵先生自己出钱加装的房间门等物,造成装修公司、赵先生财物直接损失人民币2.43万元。

当天,蔡某实施了砸房损坏行为之后,便回到江苏老家。

今年7月,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蔡某家属及装修公司主动赔偿赵先生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赵先生的谅解。

近日,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在法庭上,蔡某说自己砸房是“事出有因”。因为每装修一户人家,公司都有扣其一部分工资,理由是他“没有做好装修工作”。所以,蔡某与公司一直存在劳资纠纷,蔡某的工资一直没有结清。案发当天,蔡某因工资问题再次与项目经理发生口角,最终决定砸房子。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蔡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法院审理认为,蔡某故意非法损毁他人价值人民币2.43万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过,考虑到蔡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其家属已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遭遇劳资纠纷应拿起法律武器

“遭遇劳资纠纷,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法官说,当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反应应该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在本案中,蔡某可以在做好证据保存工作的前提下,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若不服仲裁,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蔡某以搞破坏的方式维权,不仅维护不了自己的利益,反而会让自己身陷囹圄,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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