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为讨工资与经理起口角 男子一怒之下砸房子

2018-11-21 08:13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太冲动!泥水工蔡某因讨工资与经理发生口角,一怒之下竟砸了房子。近日,厦门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工资问题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去年5月,厦门一家装修设计公司与业主赵先生签订《装饰工程合同书》,由装修公司包工包料,负责赵先生位于厦门市集美区一处房产的室内装修。当时,蔡某是这家装修公司的泥水工,负责上述项目的瓷砖铺贴工作。

去年10月,案发当天,蔡某因工资问题与装修公司的项目经理发生口角,一怒之下便砸了房子。当时,他用铁锤、竹竿等工具,损坏房间内已铺贴好的由装修公司包工包料所购的瓷砖、吊顶、窗台,甚至还破坏了房主赵先生自己出钱加装的房间门等物,造成装修公司、赵先生财物直接损失人民币2.43万元。

当天,蔡某实施了砸房损坏行为之后,便回到江苏老家。

今年7月,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蔡某家属及装修公司主动赔偿赵先生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赵先生的谅解。

近日,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在法庭上,蔡某说自己砸房是“事出有因”。因为每装修一户人家,公司都有扣其一部分工资,理由是他“没有做好装修工作”。所以,蔡某与公司一直存在劳资纠纷,蔡某的工资一直没有结清。案发当天,蔡某因工资问题再次与项目经理发生口角,最终决定砸房子。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蔡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法院审理认为,蔡某故意非法损毁他人价值人民币2.43万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过,考虑到蔡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其家属已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遭遇劳资纠纷应拿起法律武器

“遭遇劳资纠纷,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法官说,当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反应应该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在本案中,蔡某可以在做好证据保存工作的前提下,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若不服仲裁,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蔡某以搞破坏的方式维权,不仅维护不了自己的利益,反而会让自己身陷囹圄,得不偿失。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